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的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过渡衔接工作,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立足工商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海口市工商局决定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此次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排查整治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行为明显规范。
治理重点:一是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加强电动自行车线上线下市场监管,依法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加强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的监管,严查私自改装、拆卸原厂配件和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或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