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答: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基础上,将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实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
2、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时间和改革对象?
答: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2018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实行全国统一“二十四证合一”改革。
3、“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材料规范和登记文书是否有变化?
答:有变化。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8〕45号,简称《意见》)要求,工商部门将各相关部门提出信息需求,梳理形成了 “多证合一”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和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并纳入企业登记材料规范中。
4、“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答: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在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 “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工商部门在核准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登记信息和 “多证合一”备案信息通过全省 “一张审批网”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自动、定向推送给证照事项所属的省级相关部门。
对于被整合证照相关部门来说,按照《意见》要求,改造升级各业务信息系统,尽快推进省级部门、部门垂管系统与目前全省 “一张审批 网”或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对于我省已经整合属于国家层面证照事项的,按照《意见》执行;对于我省已经整合但不属于国家层面整合证照事项的,继续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35号)执行;省级相关部门在收到工商部门推送的信息起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核实共享信息。对于在办理工商登记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的以及申请人填报有误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发放营业执照。
对于企业来说,申请人可以选择到现场窗口办理或登陆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平台两种方式办理业务。到现场登记窗口办理,申请人在设立、变更登记填报《企业登记文书规范》时,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规范表述的,需参照填写说明填报《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对于证照事项需要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必须完整填写。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包含的被整合证照事项。企业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电子营业执照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
5、“多证合一”与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受理”关系?
答: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在“多证合一”技术方案和数据规范的基础上,全部按照全程电子化方式登记。按照《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的实施意见》(琼商外〔2018〕230号)要求,申请人通过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文书的同时,补充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工商登记受理信息采集表》,并上传有关文件。完成登记后,工商部门将相关数据项推送给商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只显示该证照事项目录和商务部门网站链接(http://xzsx.mofcom.gov.cn/),注明由商务部门公示该事项备案情况。
6、“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答:“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推动 “多证合一”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使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 “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 “一照一码”走天下。各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加强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 照的认可、使用、推广。
7、“多证合一”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答:省级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指导各市县 由 “坐等企业上门”改为通过平台及时认领企业信息,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商部门一并采集的备案信息,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进完善,加强规范管理,在事中事后监 管过程中修改或更正的备案信息,要及时、准确反馈工商部门。省级相关部门要确保企业信息的完整、准确和一致,不断完善跨 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 “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推动形成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催化剂。
8、“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1)为企业节省时间。对于被整合的证照,企业无需再办理,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即可,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为企业节约成本。原来登记要到多个部门提交多套材料,现在只需要准备一套登记资料。
(3)企业办事更方便。由于营业执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只带营业执照即可,再不需带一摞证照办事,因而企业办事更简单、便利。
9、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序号 | 证照事项名称 |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或备案事项) | 办理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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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 粮油仓储 粮食仓储 食用油仓储 | 发改部门 (粮食管理部门) | |
2 |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公安部门 | |
3 | 公章刻制备案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公安部门 | |
4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 财政部门 | |
5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 劳务派遣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人社部门 | |
6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人社部门 | |
7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 | 住建部门 | |
8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
9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住建部门 | |
10 |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 | 住建部门 | |
11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农业部门 | |
12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 商务部门 | |
13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 商务部门 | |
14 |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 商务部门 | |
15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 海关部门 | |
16 | 税务登记证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税务部门 | |
17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海关部门 | |
18 | 机构代码证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质检部门 | |
19 |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 图书出租 报纸出租 期刊出租 音像制品出租 电子出版物出租 |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
20 | 统计证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统计部门 | |
21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 旅游管理部门 | |
22 |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 气象信息服务 | 气象管理部门 | |
23 | 营业执照 | |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 |
24 |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 |